REQUIREMENTS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EVALUATION INDEX
1.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2.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3.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
4.产业绿色化指标;
5.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
6.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
APPLICATION MATERIALS
1.碳核查报告
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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