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专利速递
2023-04-20 418 gjys004
知识小贴士
恢复专利权有的期限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天眼查App显示,4月1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基于元宇宙的任务执行方法、装置、服务器及存储介质”专利公布。专利摘要显示,该方法接收来自雇主终端的待执行任务,并上传到预设置的元宇宙虚拟空间;响应于来自劳动者终端的对元宇宙虚拟空间的访问请求,并下发待执行任务的标识;接收来自劳动者终端对待执行任务的标识的接单指令,基于待执行任务的标识关联的操作工具发送的操作指令,控制待执行任务关联的现实世界中的外联设备,执行操作指令对应的功能以处理待执行任务。如此,可以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交付物,进而实现了任务处理的过程处于元宇宙虚拟空间、执行操作指令对应的功能以及交付物处于现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