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专利速递
2023-05-04 443 gjys004
知识小贴士
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日本调查:中国纯电动汽车充电专利累计数排名第一,领先日德美韩
日经中文网5月4日消息,日本专利分析公司Patent Result的调查显示,关于纯电动汽车(EV)充电和电池更换专利,从相关专利开始增加的2010年至2022年的累计申请数来看,中国企业以4.1011万项排在首位。
排在第二位的日本企业为2.6962万项,第三位是德国(1.6340万项),第四位是美国(1.4325万项),第五位是韩国(1.1281万项)。由于专利主要在申请1年半之后公开,尤其是2021年以后存在未公开的专利,实际的申请数将更多。
从中国企业的专利内容来看,成为普及瓶颈的缩短充电时间的专利很多。在全部申请数中,快速充电相关的专利占到17%,电池更换相关占10%。日本、德国和美国分别只占1%-3%。其他申请的专利包括充电站的结构和控制、电力传输、安全性和非接触式供电。